揭开人民币非法炒卖黑幕 套币炒到币值千倍以上
来源:中国艺术投资网 文章作者:佚名
中找出一张同你生日相同的异常困难。因此,‘生日钞’的高价值很显而易见。”对于某网店经营者的说法,沈阳一位收藏专家却持反对意见,他认为,虽然类似“生日钞”等特殊纪念钞很稀有,但只有与自己生日相同的人才愿意买,其他人不会买,转手很困难,这注定了生日钞不会像奥运钞等纪念钞一样,具有广阔的升值空间。所以,如果想投资生日钞来发财,应慎重。
而“豹子号”、“顺子号”人民币的推出,更是让普通连号人民币摇身变成“珍贵收藏币”,身价随即成天价。
本报调查中注意到,所谓的“豹子号”、“顺子号”即编号的前五位相同,后三位分别为“000”、“111”至“999”,等特殊流水号人民币,这些人民币在商家的炒作下,变成了“全国限量发行多少套”、“有相应收藏证书的纪念版”、“很高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的“珍贵收藏币”。而现实情况,此类收藏币大多是非法装帧的。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此类违法行为是利用消费者对人民币收藏品缺乏了解,通过夸大宣传、虚假炒作抬高普通人民币价值,真正的收藏价值很小。
交易流通人民币行为违法
记者在沈阳邮币卡交易市场走访期间,所有业户均没有刻意回避其销售人民币的行为,大多数商家都将销售的人民币放在柜台的醒目位置,并在不同规格的人民币上标注出相应的价格。其中摆放最多的当属于第三套和第四套人民币,连版的第五套百元面值人民币也位列其中。面对记者的询问,几乎所有的业户都认为,人民币和邮票、磁卡等收藏品一样,只是收藏的一种。期间,没有业户意识到销售流通人民币是违法的。
而该市场主办方负责人由某在面对工商执法人员的现场调查期间,虽然详细察看了相关法规条文,但还一直对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依据产生怀疑,“我们这个市场经营8年了,一直都不知道有这样的法规。”
事实上,不仅仅炒卖第四套人民币本身存在风险,而且由于第四套人民币还没有退出流通领域,这种炒卖行为是违法的。“买卖流通中的人民币是违法行为。”对于沈阳机电大厦邮币卡交易中心违法经营流通人民币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关注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映到沈阳市工商部门,并请工商部门对此进行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发给沈阳市工商部门的函中提出:“经调查,沈阳市博广艺术收藏品经销中心(沈阳机电大厦邮币卡交易中心)未取得经营流通人民币许可,非法经营流通人民币,其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
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为,该交易中心非法买卖现行流通人民币系出于牟利目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买卖现行流通人民币某些币种、卷种。其行为违反我国银行法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其非法炒买炒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可能破坏人民币发行的计划性,破坏局部地区人民币卷别的合理结构,造成局部地区人民币卷别失调,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不便,影响人民币正常流通,严重影响人民币的信誉。
工商查处遭主办方阻挠
2011年5月23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机电大厦内的沈阳邮币卡交易市场时,来自沈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分局的执法人员针对市场内非法经营流通人民币行为进行检查。记者注意到,在工商执法人员进入市场之际,市场内的商家异常忙碌,几户记者曾走访过的商家,都在以最快速度清空柜台,并拉下卷帘门停业。
记者根据市场主办方出示的工商执照上看到,这个坐落在和平区中山路7号机电大厦内的邮币卡交易市场在工商部门注册名称为沈阳市博广艺术收藏品经销中心,成立日期为2004年2月10日,该中心注册的经营范围是艺术收藏品、集邮票品。经营方式为批发兼零售,以及租赁柜台。而记者暗访过的18号档口,则是市场主办方负责人由某的销售柜台。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在该市场注册到经营范围内,并没有人民币交易到项目,而且现场检查中,市场主办方也无法出示中国人民银行审批的人民币经营许可。面对记者的采访,市场一名负责人承认,这个邮币卡交易市场正如工商注册显示到那样,成立于2004年,到目前已经经营大约8年时间。目前,市场内大约200多家店铺,其中多家从事人民币收藏销售经营。
记者注意到,面对工商执法人员到检查,一名自称是市场主办方负责人的男子正在就经营流通人民币是否违法到问题质问执法人员。这位由姓负责人始终不配合执法工作,而他拒绝配合执法的理由是,“从来没有被告知进行此类买卖需要银行部门的授权许可。”
在之后一个多小时里,执法人员一再解释此次执法到依据和目的,但由姓负责人还是拒绝配合执法。看到现场陷入僵持状态,执法工作无法开展,工商执法人员正准备申请警方提前介入时,另一名由姓负责人见状急忙上前解释称“这是误会”,并表示:“既然有相关规定,那早晚都要办理许可证,我们保证限期整改,以早日实现合法经营。”
这样又沟通协商了十几分钟后,两位由姓负责人才最终同意配合执法工作。此刻,已经距工商执法人员到达市场的时间,过去了近两个小时。
工商执法人员现场经调查核实,由于沈阳市博广艺术收藏品经销中心没有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超经营范围非法经营流通人民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以及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工商管理条例等方面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将这些违规商品进行查扣。随后,工商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该交易中心正在销售的“第三套人民币收藏大全”、“第五套人民币大全珍藏册”、“第四套人民币同号钞珍藏册”等部分违法销售物品和经营记录,并将对违法业户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调查。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对于存在非法经营流通人民币行为的违法经营者,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组稿件由首席记者常成钢 实习生李一采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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